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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两人家中设赌场麻将“滚筒子”抽成获利20余万判五年!
时间:2024-03-26 02:40 点击次数:150

  2022年,王某、张某等人为抽头渔利,组织参赌人员在丽江城区自己家中通过麻将“滚筒子”等形式进行赌博。期间,王某、张某等人为参赌人员提供场地、赌具、组织参赌人员、洗牌、参与赌场分红,王某、张某等人获利20万余元。法院判决被告王某、张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李东维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李东维律师解释到,开设赌场罪,是指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开设赌场营利包括两种方式:其一是开设赌场者不直接参加赌博,以收取场地、用具使用费或抽头获利;其二是开设赌场直接参加赌博,如设置游戏机、吃角子老虎等赌博机器或者雇用人员与顾客赌博。

  对于“开设”的含义,应当做广义理解,除传统的营业性地为赌博者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接受赌客投注,以供他人赌博外,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以及以接受电话投注的方式进行赌博,而参与者并不集中在一起的,也属于开设赌场。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的,不构成本罪。只有 “开设赌场”的人,即赌场老板或合伙开办经营赌场者才应构成犯罪,普通雇员不属于开设赌场的人。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一定要注意,你以为你只是组织朋友们聚在一起“玩一下”,但这很可能已经涉嫌开设赌场罪。赌博“十赌九输”,不仅可能会倾家荡产,甚至还会触犯法律。知法守法,远离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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