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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须知!
时间:2023-07-30 09:35 点击次数:190

  (三)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科研院校、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在读学生;

  (五)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已经通过高中段预申请的学生,可以直接办理申贷手续。

  (二)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三)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是当放宽年龄限制。

  (六)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用于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学费和住宿费的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确定。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12000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2021年可能有变动,以国开行公布的金额为准)

  新签订合同的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由国家财政承担贷款利息,自借款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由个人承担贷款利息。如果按照合同约定的“正常还款”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进行一次还本付息,要确保合同账户11月1日至12月20日期间足额。即12月20日前学生需要把利息(及本金)存入相应的支付宝账号中,或直接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POS机刷卡还款。毕业当年至第五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只需自付利息,不需偿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次年的12月20日除自付利息外开始偿还分期本金,贷款期限最后一年的9月20日要求全部还清。生源地助学贷款不展期。如需提前还款,请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或通过POS机提交“提前还款申请”,每月的(除11月份)1-15号申请的,确保当月20日合同账户足额,其他时间申请的,确保下月合同账户足额。(10月16日至31日申请的,12月20日之前合同账户足额即可)

  1. 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自助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系统提示通过预申请的,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

  3.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徐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4.登录名及密码一定要牢记,账号一经注册将在系统中永久保存,后期还款、通知等都在系统中查询,注册信息中本人身份信息、微信号、QQ号码、邮箱、家庭电话等都在系统中查询。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账户信息栏目务必选用支付宝账户。提交申请信息后,导出并打印《申请表》一份,用黑色笔签字确任。已经通过贷款预申请的无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5)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还需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与共同借款人到指定地点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并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6. 借款学生持《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提请高校学生资助中心于10月10日前根据《贷款受理证明》在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截至10月10日未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合同自动作废。

  7. 借款学生可以登录在线服务系统关注贷款申请状态,了解贷款申请审批进度情况。

  8.如申请贷款成功,每年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不少于两次,请同学们尽可能熟悉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的使用。对于近一年内登录不超过两次的同学,将会影响下一年度的贷款申请。

  1. 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录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申请表》并用黑色笔签字确认即可,不需要审查和盖章。

  (2)借款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1份。

  3.后续合同要更换共同借款人的,请在下一年度申请办理续贷时,您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起持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学生证原件以及《申请表》原件前往区资助中心办理。

  4.对过往已经生效的《借款合同》变更共同借款人的,需要您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起持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前往区资助中心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

  5. 贷款学生持《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提请高校学生资助中心于10月10日前根据《贷款受理证明》在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截至10月10日未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合同自动作废。

  6. 学生可以登录在线服务系统关注贷款申请状态,了解贷款申请审批进度情况。

  7.请同学们尽可能熟悉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的使用。对于近一年内登录不超过两次的同学,将会影响下一年度的贷款申请。

  系统为借款学生开立的助学贷款支付宝账户同时也是新浪网的免费邮箱(网址:),该邮箱具有接收学生在线服务系统通知和重置支付宝账户密码等作用,请借款学生务必及时登录并更新该邮箱安全信息,确保个人账户信息安全。

  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要求,为方便广大学生和家长还款的需要,栖霞市学生资助科开办了专用POS机刷卡还款业务,可刷任何一张(银行、姓名不限)足额储蓄卡、借记卡,学生或家长知道学生身份证号码可直接来进行刷卡还款。

  在浏览器中输入网址:或者在百度等搜索引擎中收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访问时网页提示“安全证书”错误,请点击“继续浏览此网址”即可(IE浏览器版本不同提示会稍有区别)。如果系统提示该学生已经存在无法注册如何处理?同一名学生只能注册一次,可以使用学生身份证号直接登录系统。

  登录学生在线系统,点击首页左侧“贷款申请”,新增贷款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并进行贷款申请。信息完整无误后,提交贷款申请,然后再选择本次贷款申请,点击“导出贷款申请表”按钮,系统显示下载信息页面,可以打开或保存贷款申请表。

  贷款申请所填写信息务必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必须通过登录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申请信息然后导出并打印贷款申请表,绝不能用别人的申请表电子稿经修改后直接打印,建议借款学生本人亲自上网操作,尽量不要让他人代为操作。

  专升本、升研继续攻读的学生可以申请就学信息变更。其中助学贷款总的贷款年限不能改变。就学信息变更,需要学生出具录取通知书或者高校学制变更证明,到栖霞市教育和体育局学生资助科办理,签订就学信息变更单。变更完就学信息后,在系统中进行还款计划变更,再签订还款计划变更单,还款计划变更需要经过分行的客户经理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效,继续上学期间仍不用付贷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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