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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可以采用这种方式提取了你还不知道吗?
时间:2023-06-07 19:35 点击次数:154

  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由于2018年住房公积金使用需求激增,全年提取、贷款资金投放近20亿元,个贷率达80%以上,现金存量严重不足。经2018年*后两个月调研摸底,2019年贷款需求超过20亿元,远超预期投放规模。为确保资金安全平稳运行,让有限的资金精准覆盖“刚需”人群,他们遂对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进行了紧缩调整。

  据了解,在提取政策上,新政调整*的是购房、建房、大修自住房提取,证明材料的时限由原来5年内缩短到2年内。记者据此细算,新政施行后,2019年1月3日若个人前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那么购房合同、*发票、契税发票、准建手续等证明材料上的日期,也必须是在2017年1月3日之后才符合规定,可申请办理。

  贷款政策上,新规规定,凡使用过两次(含两次)以上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不得再次申请贷款。同时,停止装修贷款和直系亲属互贷,优先保障缴存本人的使用需求。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账户余额不足3万元(含3万元)的,贷款金额不得高于账户余额的12倍,同时需一名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担保。

  随着公积金使用的不断增多,一些失信行为也导致很多乱象屡禁不绝。比如在房屋评估阶段,很多人为了多贷款往往会要求评估公司对房屋的价值进行高估。一些地产经纪为了促成交易,也会提供一些虚假信息,提高公积金提取的成功率。对此,各地相关部门放出大招,对这些失信行为进行惩处。比如,浙江省嘉兴市新出台的《嘉兴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单位或个人出现失信行为,将在5年内受到公积金提取方面的限制。

  当然,由于各地政策不同,每个城市的公积金政策会有一些地域性的差异,但是由此却可以看出,我国持续推动的住房制度改革,正在不断打造并完善人民的安居梦,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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