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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考试法》草案解读
时间:2023-06-13 23:46 点击次数:128

  目前我国正在起草制定的《考试法》的适用范围只包括由国家教育部门组织的教育类考试,例如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自考、成人高考等。其他部门和其他社会机构组织的考试,如司法考试、会计师资格考试、托福、雅思等不包括在内,学校自己组织的种种考试也不在适用范围内。

  据草案课题组核心成员透露,草案不仅规范了考试过程,而且对于涉及考试的每一个环节,包括出题、考试的组织管理、考场设置、阅卷、成绩的使用、录取等诸多环节,都从法律上来管理。“主要是为了维护考试本身的公平公正,规范主考和考生各自的责权利。”

  比如,“如何选派出题老师,以前只是依靠考试组织部门的协议,而在《考试法》出台之后就要依法执行。”草案课题组成员说,我们规定详细的出题老师的遴选条件,这些条件已经写进了法条。”

  除了依法选择出题老师,考场的设置、监考人员的选择、试卷的印刷、运输等都将“有法可依”。草案课题组成员说,刚刚完成的草案配有非常详细的司法解释。

  “如果考场没有配备必备的医疗设施或没有必要的交通疏导,如果出了事故,相关人员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因为这属于考试组织管理方面的内容,属于《考试法》的范畴。”

  此外,分数的利用也写进了草案。所谓“分数的利用”,就是各相关单位利用考生分数的原则,会涉及考试分数有效期的问题,包括高考。

  据介绍,《考试法》最终的法律责任如何认定要看造成的后果。“同样的行为,如果造成的社会影响不一样,责任认定也不一样。”

  《国家教育考试法》出台后,一般的考试作弊行为由教育考试部门来认定,但国家机构工作人员的徇私舞弊、窃取试卷等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由其他部门来认定。

  另外,据草案制定者介绍,法律责任认定要经过庭审这一过程。“违法者”可以在法庭上为自己抗辩,也可以为自己找律师。

  依照草案,一些考试过程中的违纪作弊、徇私舞弊行为将视为违法甚至犯罪行为。专家透露,虽然《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加大了对考试违纪舞弊行为的处罚力度,但《考试法》出台后,考试中作弊将变为违法行为。一些团体性的恶性舞弊事件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枪手”、“替考”等现象,专家表示,如果定性为违法,“枪手”及雇主将可能受到罚款、拘留或者终生禁考等制裁。

  草案认定的法律责任从一般的教育处理到行政处分。如果触犯了刑法,就会按照刑法的法律责任标准来认定。最高可以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后果特别严重的极个别案件可以追加刑期。

  在《考试法》草案中,原来只是接受行政处罚的一些行为可能会违法:考试机构允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参加考试、违规收取考生费用、违法违规颁发或伪造各类证书、保密期内试卷被盗等;考区考点设置不符合办考要求、发生损坏或丢失考生试卷、未能制止考生作弊行为,伪造证件、证明、档案以取得报名和考试资格;扰乱报名点、体检点、考点、考尝评卷场及有关考试工作正常秩序;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威胁考试工作人员安全等等。

  有关人士表示,并不建议所有违纪行为都将受到严惩。“必须要把考试制度违法行为分类,分析舞弊的具体情况。比如国家公职人员有舞弊行为可能遭严惩。”

  2004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政协副主席刘光复呼吁为抵制考试作弊立法。他建议说:应该将以前所有的规章主要内容纳入正在起草的《学生法》中,或者由教育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就全国各级各类考试的管理和考试作弊处理问题制定专门的《考试法》,以规范各类考试行为。

  事实上,关于《考试法》的立法准备工作早在2002年就开始了。《教育考试法》立法课题研究组核心成员告诉记者,关于“国家教育考试依法问题研究”课题,已经进行了3年。到现在,草案已经过6次反复修改,目前已经完成并呈递国务院法制办。(宗合)

  作为《考试法》的试点,重庆市明年将施行《重庆市教育考试条例》。另外,重庆市目前每个考场都安装了监视系统,以后,如果监考老师监考不作为而出现作弊现象,相关部门会追究监考老师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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