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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启程三年持有:2021年年度报告
时间:2023-06-17 20:08 点击次数:9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2年3月28日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2021年3月29日东方红启程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东方红8号双向策略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转型而来,基金合同当日生效。由大集合份额转型而来的A类基金份额生效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新设的B类基金份额尚未开通销售。

  本基金A类份额报告期自2021年03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12月31日。

  4.9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15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15

  5.3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15

  8.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51

  8.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55

  8.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55

  8.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55

  8.9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55

  9.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58

  9.4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持有本人管理的产品情

  1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58

  11.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59

  12.1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6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原东方红8号双向策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东方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5%+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收益率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4、本基金合同于2021年3月29日生效,自合同生效日起至本报告期末不满一年。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5%+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收益率×5%+恒生指数收益率(经汇率估值调整)×2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20%。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再平衡处理,t日收益率(benchmarkt)按下列公式

  成份指数/(t-1日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1]+20%*[t日恒生指数/(t-1日恒生指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注:本基金于2021年3月29日由东方红8号双向策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转型为东方红启程三年

  3.2.3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期为2021年3月29日,合同生效当年期间的相关数据和指标按实际存续

  本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28日,是国内首家获中国

  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券商系资产管理公司。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518号)批准,由东方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出资3亿元在原东方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总部的基础上成立。2013年8月,公司成为首家获

  得“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公司主要业务为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东方红睿满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东方红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华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东方红战略精选沪港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优享红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东方红智逸沪港深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元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稳添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汇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东方红睿阳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中国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领先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逸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京东大数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6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轩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东方红睿玺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目标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泽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创新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配置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核心优选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恒元五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中证竞争力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启元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品质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安鑫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鑫裕两年定期开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恒阳五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匠心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均衡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启东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颐和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东方红颐和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东方红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两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东方红智远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益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优质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鑫泰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招盈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鑫安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明鉴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鼎元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启航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锦丰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多元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欣和平衡配置两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东方红创新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远见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启阳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启瑞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启程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启盛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东方红锦和甄选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启恒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启华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安盈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新源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新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智华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智选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和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启兴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中证东方红红利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共计78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注:1、上述表格内基金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离任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解聘日期;对此后非首任基金经理,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涵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基金经理薪酬激励与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浮动管理费、产品业绩表现无直接挂钩的情况。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合同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规定,公司建立了与公平交易相关的控制制度、流程以及信息披露程序等,保证公司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防范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并定期对同向交易、反向交易和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和分析。公司旗下投资组合的交易执行过程和投资决策过程相互分离,公司的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各投资组合的所有证券交易活动均须通过交易部集中统一完成。公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机制,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风险管理部对公司各投资组合及组合之间的交易行为进行事后分析,校验公平交易执行情况。对于同向交易,风险管理部侧重于对公司管理的不同产品(包含了公募产品、私募产品)的整体收益率差异、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分析,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交易所竞价交易的所有交易记录,在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日内、5日内)的同向交易价差按两两组合进行显著性检验,并根据显著性检验结果,对符合异常交易筛选条件并超过规定阈值的交易记录,通过逐笔检查或抽样分析的方法,分析相应交易行为的公平性。对于反向交易,原则上禁止组合间的日内反向交易,完全按照有关指数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投资组合除外。如有投资策略或流动性等特殊需要的,需由投资经理提供投资依据,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慎审批后留档备查。本年度未发现公司管理的投资组合间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交易行为。

  本基金管理人一贯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组合,制定并严格遵守相应的制度和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等

  为防范兼任行为潜在利益冲突,管理人针对同一基金经理管理的多个投资组合投资交易行为加强管理、监控和分析,防范不公平交易,主要包括:加强投资指令管理,投资指令下达原则上应“同时同价”;加强对交易行为管理,原则上兼任组合间不得进行同日反向交易(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产品等特定情形除外);加强交易监测和分析,交易价差监控分析最长时间窗延长至10个交易日以上,并结合成交顺序、价格偏差、产品规模、成交量等因素对是否存在不公平对待的情形进行分析;加强事后报告机制,重点关注兼任投资经理管理的不同公私募组合间收益率差别是否较大等情况。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报告期内,未出现涉及本基金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

  2021年于A股市场和中国经济而言极为复杂。经济增速在一年之内经历了从年初的过热到中

  期和年末的逐季下降;在价格方面,在供求多重因素的作用下,尤其是地方政府简单化处理“双碳目标”,造成供给紧张引起的基础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而后在9-10月份又由中央政府纠偏导致了煤炭、钢铁、建材等商品价格大幅下跌。在出口和全球链供应方面,2021年先后遭遇了压港少船、运价大涨、缺芯、原材料成本上升等困难。在疫情方面,3季度德尔塔变种在全国多个省市的零星出现,对消费、物流、生产等活动造成了超预期的影响,而且一直延续到了年末。在产业政策和收入分配方面,教培、互联网和医美等行业所经历的经营环境变动是近二十年来首次出现的,其背后的逻辑是共同富裕和限制资本无序扩张。总体而言,2021年中国经济的周期波动既有过往历次经济周期的共性,也有新的变化和特点。

  A股在2021全年呈明显的结构分化。煤炭、有色、钢铁、建材、化工、新能源、军工等行业

  取得了全年正收益,而其他多数行业表现较弱。投资者结构也发生了较大变化,长期资金占比下降,而量化产品、私募FOF、银行理财、固收+等所谓“绝对收益型”产品的占比提升。实际上,权益市场的短期“绝对收益”背后的投资行为是增加了市场换手率和助涨助跌。

  本产品将主要仓位配置在高端消费、机械制造、农业、医药、新能源等行业,并阶段性参与

  了钢铁、化工等机会。由于并未在基础材料和新能源上重仓投入,未取得较好的收益。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A类份额净值为6.0233元,份额累计净值为6.5773元;本报告期

  年末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经济有三重压力,并重提“稳增长”,可以预期2022年财政和货币政策都将转向为略宽松,GDP增速和公司经营情况有望见底回升。然而2022年也面临外部环境的一些新变化:第一是中美经济周期错位,美国经济当下处于高增速的过热阶段,CPI创几十年新高,普遍预期将进入加息周期,不利于新兴市场的投资。第二是逆全球化的供应链重构;第三是疫情错位,国内的防疫标准和政策变化有赖于疫苗和治疗性药物。第四是通胀压力可能会制约双放松的时间和空间。2018-2021这四年来全球和中国发生的变化脉络逐渐清晰:即货币政策的主导地位逐渐让位于财政政策,效率优先让位于公平与安全。从趋势上看,全球的资本效率、供给效率面临下降,将导致通胀中枢上升,并对各类资产的基本面和估值体系产生影响。

  我们重点关注几类投资机会:一是与通胀相关的资源品,二是需求有望有较快增长的新兴产业;三是受益于稳增长的早周期类和下游行业,四是技术创新创造需求的特色制造业企业。并在这些领域继续以精选个股来构建组合。

  公司日常监察稽核工作主要由合规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2021年开展了如下主要工作:

  在合规管理履职方面:(1)切实履行日常合规管理职责,包括合规审查、合规宣导、合规培训、合规报告、合规咨询、合规检查/稽核、监管沟通与配合;(2)持续加强员工执业行为管理,包括持续督促和指导员工及时完成投资申报工作,进一步完善即时通讯工具管控,进一步加强合规监测工作,以及建立员工手机下单行为合规检查机制;(3)提升反洗钱工作有效性,牵头修订反洗钱内控制度及操作规程,按时完成各类反洗钱工作报告及报表,推动反洗钱系统改造升级;(4)稳步跟进各类法律事务;(5)深入开展合规专题研究。

  在风险管理履职方面:(1)切实履行日常风险管理职责,做到事前、事中、事后风险管理,按时完成内外部各类定期风控报告及数据报送;(2)深入梳理内部风控规则及操作流程,针对各类业务的内部风险控制措施积极进行梳理,牵头讨论确定具体方案并推进落实;(3)流程方面,为提高工作效率,对信息披露流程、债券交易偏离度审批、系统参数变更申请等流程进行了优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本基金管理人对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时原则上应保持估值程序和技术的一致性,对旗下管理的不同产品持有的具有相同特征的同一投资品种的估值调整原则、程序及技术应当一致(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为了保障基金能真实、准确地反映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本基金管理人授权估值委员会负责建立健全估值决策体系,估值委员会成员的任命和调整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运营部是估值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关注相关投资品种的动态,确定估值日需要进行估值测算或者调整的投资品种,并提交估值委员会审议。运营部的估值人员均具有专业会计学习经历,具有基金从业人员资格。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本托管人依法对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本基金2021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按照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普华永道中心

  注:1、报告截止日2021年12月31日,东方红启程三年持有期混合A基金份额净值(暂估业绩

  报酬前)6.0233元,基金份额总额168,388,873.07份,基金资产净值(暂估业绩报酬

  利润表未体现暂估业绩报酬金额为-5,863,740.58元。于2021年12月31日,相关暂估业绩报酬

  酬余额是各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期末时点的暂估业绩报酬的合计,各基金份额持有人实际应承担的业绩报酬金额根据其持有期间的实际收益情况计算确认,可能与上述暂估业绩报酬金额存在差异。

  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21年3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本报告期:2021年3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本报告期:2021年3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东方红启程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是由原东方红8号双向策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转型而来。原东方红8号双向策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为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不设固定存续期限。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东方红8号双向策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60号)及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于2021年3月29日发布的《东方红8号双向策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变更为东方红启程三

  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自2021年3月29日起,原东方红8号双

  向策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转型为东方红启程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启程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原《东方红8号双向策略集合资产管理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本基金以契约型开放式的方式运作,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原东方红8号双向策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东方红8号”)份额于2021年3月29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变更为东方红启程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仅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东方红启程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基金份额为新设类别,投资者可在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后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但对每份B类基金份额设置三年锁定持有期,到期后方能办理赎回。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东方红启程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国家债券、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中的融资业务。本基金所投资新三板挂牌股票被调出精选层的,自调出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投资该股票,并应当逐步将该股票调出投资组合。但本基金所投资精选层挂牌股票因转板上市被调出精选层的除外。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0%-5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5%+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收益率×5%+恒生指数收益率(经汇率估值调整)×2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20%。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批准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东方红启程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基金2021年3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03月

  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21年3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和衍生工具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和衍生工具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

  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

  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时,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金融工具价格的重大事件,应对估值进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及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资产支持证券在持有期间收到的款项,根据资产支持证券的预计收益率或票面利率区分属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本金部分和投资收益部分,将本金部分冲减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成本,并将投资收益部分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包括固定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确认,其中业绩报酬于相应的基金分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日和本基金终止日按投资者实际收益情况计算确认,未达到支付条件的暂估业绩报酬不计入当期损益。暂估业绩报酬为假设本基金于本报告期末按照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计提业绩报酬前)清算,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包括未到期份额)至该日止持有期间的收益情况估算的业绩报酬。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即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

  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入账。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估值日采用估值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直接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1)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

  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提供的指数收益法、市盈率法、现金流量折现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

  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流通受限股票,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发[2017]6号《关于发布

  的通知》之附件《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公允价值扣除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指引所独立提供的该流通受限股票剩余限售期对应的流动性折扣后的价值进行估值。

  (3)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除外)及在银行间同业

  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除外),按照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固定收益品种按照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2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

  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

  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对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H股公司提供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非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5)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

  注:自2021年3月29日起,东方红8号双向策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转型为东方红启程三年持有

  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8号双向策略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失效,《东方红启程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日起生效。自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增设B类基金份额,申购业务办理

  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于2021年12月31日,本基金尚未开放B类基金份额申购业务。

  关联方名称2021年3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注:1、上述佣金按照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和经手费的净额列示。

  2、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等。

  注:1、本基金本期共发生应支付的固定管理费6,670,292.74元。本基金的固定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80%的年费率计提。固定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2、本基金A类本期共发生应支付的业绩报酬11,215,481.47元。上述金额于本基金分红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日或本基金终止日按投资者实际收益情况计算确认,未达到支付条件的暂估业绩报酬不计入当期损益。在本基金分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日或本基金终止日,本基金对

  A类每份基金份额X日至本次业绩报酬计提日期间的年化收益率超过6.0%的部分计提20%的业绩

  当年化收益率>

  6.0%时,业绩报酬=MAX【0,(年化收益率-6%)×20%×该笔份额X日的

  单位净值×提取业绩报酬的份额×份额X日与本次业绩报酬计提日间隔天数/360-该笔份额X日后已计提的业绩报酬总额】。

  3、实际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以本基金管理人和各销售机构对账确认的金额为准。

  注: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7.4.10.4.1与关联方通过约定申报方式进行的适用固定期限费率的证券出借业务的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有与关联方通过约定申报方式进行的适用固定期限费率的证券出借业务的情况。

  7.4.10.4.2与关联方通过约定申报方式进行的适用市场化期限费率的证券出借业务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有与关联方通过约定申报方式进行的适用市场化期限费率的证券出借业务的情况。

  7.4.10.5.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用于期货交易结算的资金分别存放于东证期货的结算账户和保证金账户中,结算备付

  金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存出保证金不计息。于2021年12月31日,本基金的结算备付金余额为

  4,861,243.44元,无存出保证金余额。于2021年年度,本基金当期结算备付金利息收入26,931.48元。

  注: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促进科创板初期企业平稳发行行业倡导建议》,本基金获配的科创板股票如经抽签方式确定需要锁定的,锁定期限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基金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采用摇号限售方式或比例限售方式,安排基金通过网下发行获配的部分创业板股票设置不低于6个月的限售期。

  3、基金可使用以基金名义开设的股票账户,选择网上或者网下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其中基金参与网下申购获得的新股或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配售获得的新股,在新股上市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能自由转让;基金参与网上申购获配的新股,从新股获配日至新股上市日之间不能自由转让。7.4.12.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本基金金融工具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相应政策和程序来识别及分析这些风险,并设定适当的风险限额及内部控制流程,通过可靠的管理及信息系统持续监控上述各类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奉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在董事会下设立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基本政策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对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责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对需董事会审议的重大

  决策的风险和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进行评估并提出意见;对需董事会审议的合规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等。在经营层层面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各职能部门和各业务单元开展风险管理工作;根据董事会制定的风险管理原则制订相关风险控制政策,使公司整体业务发展战略与风险承受能力保持相当;督促各职能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识别各项业务所涉及的各类重大风险,组织对重大事件、重大决策和重要业务流程的风险进行评估,就相关解决方案进行评审;督促各职能部门识别和评估新产品、新业务的风险,就相关控制措施进行评审;督促各职能部门重点关注内控机制薄弱环节和可能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的事件,审议并决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解决方案;根据公司风险管理总体策略和各职能部门与业务单元职责分工,指导实施风险应对方案;审议公司投资授权有关的风险控制方案等。

  信用风险是指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因交易对手未履行合约责任,或者基金所投资证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等情况,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的风险。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交易前对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进行了充分的评估。本基金的银行存款存放在本基金的托管行中国工商银行,因而与银行存款相关的信用风险不重大。本基金在交易所进行的交易均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交易对手完成证券交收和款项清算,违约风险可能性很小;在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交易前均对交易对手进行信用评估并对证券交割方式进行限制以控制相应的信用风险。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信用风险管理流程,通过对投资品种信用等级评估来控制证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且通过分散化投资以分散信用风险。

  本基金债券投资的信用评级情况按《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设定的标准统计及汇总。

  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在履行与金融负债有关的义务时遇到资金短缺的风险。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一方面来自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随时要求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另一方面来自于投资品种所处的交易市场不活跃而带来的变现困难或因投资集中而无法在市场出现剧烈波动的情况下以合理的价格变现。

  针对兑付赎回资金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每日对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情况进行严密监控并预测流动性需求,保持基金投资组合中的可用现金头寸与之相匹配。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中设计了巨额赎回条款,约定在非常情况下赎回申请的处理方式,控制因开放申购赎回模式带来的流动性风险,有效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

  于2021年12月31日,本基金所承担的全部金融负债的合约约定到期日均为一个月以内且不

  计息,可赎回基金份额净值(所有者权益)无固定到期日且不计息,因此账面余额即为未折现的合约到期现金流量。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运作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组合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进行管理,通过对本基金的组合持仓集中度指标、流通受限制的投资品种比例以及组合在短时间内变现能力的综合指标等流动性指标进行持续的监测和分析。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的A+H股合计计算),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的A+H股合计计算),不超过该证券的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条款规定的比例限制;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本基金所持部分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其余亦可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部分基金资产流通暂时受限制不能自由转让的情况参见附注7.4.12。此外,本基金可通过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方式借入短期资金应对流动性需求,其上限一般不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本基金主动

  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于2021年12月31日,本基金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每日对基金组合资产中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可变现价值进行审慎评

  估与测算,确保每日确认的净赎回申请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可变现价值。于2021

  年12月31日,本基金组合资产中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经确认的当日净赎回金

  同时,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通过合理分散逆回购交易的到期日与交易对手的集中度;按照穿透原则对交易对手的财务状况、偿付能力及杠杆水平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与严格的准入管理,以及对不同的交易对手实施交易额度管理并进行动态调整等措施严格管理本基金从事逆回购交易的流动性风险和交易对手风险。此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建立了逆回购交易质押品管理制度:根据质押品的资质确定质押率水平;持续监测质押品的风险状况与价值变动以确保质押品按公允价值计算足额;并在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时,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市场风险是指基金所持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所处市场各类价格因素的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外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受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利率敏感性金融工具均面临由于市场利率上升而导致公允价值下降的风险,其中浮动利率类金融工具还面临每个付息期间结束根据市场利率重新定价时对于未来现金流影响的风险。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定期对本基金面临的利率敏感性缺口进行监控,并通过调整投资组合的久期等方法对上述利率风险进行管理。

  本基金持有及承担的大部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不计息,因此本基金的收入及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市场利率变化。本基金持有的利率敏感性资产主要为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等。

  2021年121个月以内1-3个月3个月-1年1-5年5年以上不计息合计

  注:表中所示为本基金资产及负债的账面价值,并按照合约规定的利率重新定价日或到期日孰早者予以分类。

  注:于2021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交易性债券投资,因此市场利率的变动对于本基金资产

  外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基金持有不以记账本位币计价的资产,因此存在相应的外汇风险。

  本基金承受的其他价格风险,主要是基金所持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除市场利率和外汇汇率以外的市场价格因素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基金的其他价格风险,主要受到证券交易所上市或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证券涨跌趋势的影响,由所持有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决定。本基金通过投资组合的分散化降低其他价格风险,并且本基金管理人每日对本基金所持有的证券价格实施监控,通过组合估值、行业配置分析等进行其他价格风险管理。

  注:本基金管理人运用资产-资本定价模型(CAPM)对本基金的其他价格风险进行分析。上表为其他价格风险的敏感性分析,反映了在其他变量不变的假设下,股票市场指数(沪深300)价格发生合理、可能的变动时,将对基金净值产生的影响。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于2021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于本期末,本基金持有公允价值归属于第三层次的金融工具为732,070.57元。本基金本期净

  转入第三层次的金额为414,396.20元,计入损益的第三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为317,674.37元。

  于2021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第三层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均为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但

  尚在限售期内的股票投资)公允价值为732,070.57元,采用平均价格亚式期权模型作为估值技术进行估值,不可观察输入值为该流通受限股票在剩余限售期内的股价的预期平均波动率,与公允价值之间呈负相关关系。

  于2021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

  具列报》(以下合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衔接规定,以及财政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于2020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公募

  证券投资基金应当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基金

  已完成了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财务报表潜在影响的评估。鉴于本基金业务的性质,新金融工具准则预期不会对本基金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基金将自2022年1月1日起追溯执行相关新规定,并采用准则允许的实务简便方法,调整

  (3)除公允价值和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

  注: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公允价值为5,929,235.20元人民币,占期末基金资产净值比例0.58%。

  注:对于同时在A+H股上市的股票,合并计算公允价值参与排序,并按照不同股票分别披露。

  注:“本期累计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8.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期累计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8.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注:“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和“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8.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以回避市场风险。故股指期

  货空头的合约价值主要与股票组合的多头价值相对应。基金管理人通过动态管理股指期货合约数量,以萃取相应股票组合的超额收益。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以回避市场风险。故国债期货空头的合约价值主要与债券组合的多头价值相对应。基金管理人通过动态管理国债期货合约数量,以萃取相应债券组合的超额收益。

  8.12.1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

  本基金持有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注:分类基金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类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类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类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注:分类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基金占基金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类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类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类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9.4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持有本人管

  饶刚同志于2021年3月12日起不再担任本基金管理人的副总经理职务;张锋同志自2021

  年8月20日起担任本基金管理人的总经理职务,同时任莉同志不再担任总经理职务;胡雅丽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工作需要,任命刘彤女士担任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全面主持资产托管部相关工作。刘彤女士的托管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信息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李勇先生不再担任资产托管部总经理职务。

  为本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是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会计师事务所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起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至今。本基金本报告期应支付给该事务所审计报酬为10.1万元人民币。

  注:1、此处的佣金指通过单一券商的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权证等交易(如有)而合计支付该券商的佣金合计,不单指股票交易佣金。

  券商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一年无重大违规行为;具有较强的研究服务能力;交易佣金收费合理。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对不同券商进行综合评价,然后根据评价选择券商,与其签订协议租用交易单元。

  3、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3月29日,上述交易单元均为本报告期新增。

  1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报、证券时报、证券日2021年1月8日

  5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报、证券时报、证券日2021年3月13日

  6划正式变更为东方红启程三年持有期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2021年3月29日

  7东方红启程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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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露网站、公司官网2021年3月29日

  12旗下部分基金非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2021年4月1日

  13旗下部分基金非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2021年4月28日

  14旗下部分基金非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2021年5月18日

  15关于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2021年6月22日

  16旗下部分基金非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2021年6月29日

  17资基金2021年第2季度报告/提示性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2021年7月21日

  18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报、证券时报、证券日2021年8月21日

  19资基金2021年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2021年8月31日

  20旗下部分基金非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2021年9月14日

  21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报、证券时报、证券日2021年9月25日

  22旗下部分基金非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2021年9月27日

  23旗下部分基金因港股通暂停交易而暂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2021年10月13日

  24旗下部分基金非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2021年10月13日

  25东方红启程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中国证券报、中国证监2021年10月27日

  26旗下基金在直销平台开展机构客户费报、证券时报、证券日2021年11月3日

  27旗下部分基金可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报、证券时报、证券日2021年11月19日

  28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报、证券时报、证券日2021年12月2日

  29提醒直销平台投资者及时完善、更新报、证券时报、证券日2021年12月10日

  30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报、证券时报、证券日2021年12月22日

  31旗下部分基金非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2021年12月24日

  32旗下部分基金2021年底及2022年非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2021年12月28日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投资者可到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备查文件,亦可通过公司网站查阅,公司网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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