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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关联关系、提供虚假材料 华海财险增资扩股被保监会查处内情
时间:2023-12-08 01:37 点击次数:194

  华海财险于2014年3月21日获准筹建,并于同年12月9日正式开业,是中国内陆首家以海洋保险和互联网保险为特色的全国性、综合型财产保险公司。成立之初,其十大股东均为民营企业,从股权较为分散来看,没有任何一方能够控制这家公司。2016年6月和9月,华海财险定向增发,先后引入神州万向乐保互联,前者持股5%,后者持股10%。

  2018年2月13日,正值春节前夕,一封来自保监会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让华海财险卷入了保险业清查违规入股监管风暴。该决定书中称,经调查核实,华海财险股东青岛神州万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万向”)、青岛乐保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保互联”)在2016年增资申请中隐瞒关联关系、提供虚假材料,决定撤销相关批复。

  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2013年3月,海洋经济晋升国家战略。以“全国首家海洋保险”为特色的华海财险乘着这股政策的东风开始运作。

  上述知情人提供的一份2014年9月21日华海财险创立大会上通过的第一次股东大会1号决议中显示,“同意华海财产正式开业前,向保监会申报的所有开业材料中,拟任董事长和总经理不变,授权田丰签署与公司设立有关的申请、文件和报告。同时,赵小鸣实际履行董事长职责。待获得中国保监会开业批复后,由赵小鸣正式出任公司董事长,并向中国保监会申报任职资格,核准后正式任命。基于筹建期赵小鸣作为筹建负责人,为推动公司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同时,为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发展,赵小鸣作为公司正式任命的首任董事长,连任三届,每届任期3年。”

  上述知情者表示,在花海财险创立初期,就通过了两个定增计划和一个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该人士提供的一份显示为华海财险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中表述,在9月21日第一次股东会上,该公司通过“同意以原始股价(每股人民币1元)向特定对象(民营企业)定向增发不超过6000万股股份,期限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完成,由董事会组织实施”;知情者提供另一份《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显示,华海财险“决定采用定向增发的方式,增加公司注册资本1.2亿股,每股增发价格为人民币1元。定向增发的投资主体和资金由以赵小鸣为代表的公司核心骨干负责确定和筹集”。

  华海财险一位内部管理人士向记者提供了两份向保监会提交的《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和可行性分析报告》。其中显示,华海财险4月和7月两次增资扩股的目的均陈述为“不仅在于增强自有资金实力,更在于完善公司治理,全面实现业务结构优化,创建国内知名的保险公司”;对于新增股东均有“资质良好”,“盈利情况良好”、“完全具有相应的出资能力,并符合现行保险公司股权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等表述。

  从上报给保监会的材料看,神州万向与乐保互联无论是主体资质还是业绩水平,均符合入股条件。保监会官网显示,2016年6月28日和9月2日,保监会分别作出《关于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修改章程的批复》(保监许可〔2016〕621号)和《关于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修改章程的批复》(保监许可〔2016〕862号),核准神州万向与乐保互联成为华海财险的股东。其中,前者持股5%,后者持股10%。

  2017年4月开始,保监会开始重拳治理保险行业系列乱象,对保险公司展开了一轮轮穿透式监管,重点之一即是股权乱象。

  被免职的第二天即6月29日,于晖发布了一封《告公司全体员工书》,称解聘程序不合法,并指出保监会2017年4月24日出台的最新《保险公司章程指引》第51条规定,“公司章程应当明确不得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表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分配方案、薪酬方案、重大投资及资产处置、聘任及解聘高管人员等。”

  知情人提供的一份文件显示,2017年7月保监会发函要求华海财险“对前期公司治理现场评估提供的《关联方基本情况报告书》中有关信息进行补充。一是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二是董事直接、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

  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公司股权管理的有关规定,入股保险公司须满足:财务状况良好稳定,且有盈利;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等条件。

  华海财险一位内部人士提供的该公司报送给保监会的核准材料显示,神州万向2014年、2015年和截至2016年4月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51.35万元、288.58万元、120.50万元,利润分别为68.13万元、88.11万元、32.40万元;乐保互联2014年、2015年和截至2016年7月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822.56万元、4633.86万元、2566.86万元,利润分别为1119.68万元、1335.65万元、782.27万元。

  然而,当记者从青岛市相关政府部门调阅两家公司信息时却发现,他们上报给当地政府的经营业绩与前述业绩大相径庭。其中,神州万向2014年至2016年三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0元、0.6万元、0元,利润分别为0元、-36万元、-3.6万元;乐保互联这三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9.96万元、48.96万元、0元,利润分别为-29.13万元、19.8万元、4.25万元。

  上述华海财险内部人士向记者展示了一份2017年12月上报给保监会“陈文辉、黄洪、梁涛副主席,林国耀纪检组长”的举报信。其中指出,“乐保互联上报给保监会的材料中2013年纳税为337万余元,实际纳税511元,相差6000多倍;上报给保监会2014年纳税为410余万元,实际纳税约27万元,相差15倍多;上报给保监会2015年纳税金额为490多万元,实际纳税6万多元,相差82倍。以神州万向2015年交税为例:上报给保监会时所报缴纳增值税86573.80元;但实际上2015年仅缴纳增值税174.76元。”这封举报信称,“乐保互联和神州万向没有实际组织经营,没有办公地址、没有真实员工,电话联系无人接听,公司网页无法打开,仅有与投资华海财险相关增资和资金往来有关,实际为空壳公司。”

  上述知情者告诉记者,有一方股东青岛益佳海业贸易有限公司自感无力改变华海财险内部的现状,于2017年8月4日向保监会发去了《求助函》,其中写道,“就目前来看,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的定位、管控界面、职责切分、授权范围和核心流程等管控模式没有切实建立,大多停留在纸质文件和监管报告中。可以说‘管什么、管多少、怎么管’等问题在公司运行中没有给予明确,正是因为一开始公司治理顶层设计的严重缺陷,董事会没有发挥有效的集体决策职能,董事长在公司日常经营决策过程中缺乏有效监督制衡。目前,华海财险发生的事件不是简单的管理层内讧,更不是我们公司股东之间的控制权之争,而是公司被内部人控制,利用公司治理机制失效,侵害全体股东利益的问题。”

  2018年2月13日,保监会公布对华海财险的清查结果。根据保监许可〔2018〕184号文件显示,“青岛神州万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青岛乐保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在2016年增资申请中隐瞒关联关系、提供虚假材料……我会决定撤销2016年6月28日作出的《关于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修改章程的批复》(保监许可〔2016〕621号),及2016年9月2日作出的《关于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修改章程的批复》(保监许可〔2016〕862号)”。同时要求,“自本决定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你公司应抓紧引入合规股东,确保公司治理稳定,在引资完成前不得向违规股东退还入股资金,期间限制违规股东参会权、提案权、表决权等相关股东权利。逾期未完成的,监管部门将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几个公司内部中层能用自己名字注册的公司入股华海财险,公司主要负责人是如何审批通过这一事项的?乐保互联和神州万向平时基本没有收入,入股前突然增资到1亿元,法定代表人又都是公司在职员工,个人的资金来源何处?是否与华海财险有关?存不存在挪用资金的问题……这都需要监管部门追查到底。”上述知情者指出,此前保监会穿透式监管大多针对的是公司账户,在涉及个人银行账户时往往会遭遇障碍。如今,保监会与银监会的合并将为彻底的穿透式监管提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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