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申报范围为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且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的居民企业。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相应要求;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等。
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入企业申报窗口填报并网上提交申报资料。
递交材料。 在所报批次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书面申报资料一式一份(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须有通过行业网站可查询的防伪标识编码、盖鲜章的原件)递交至区科技局。
区县推荐。 对初审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企业出具推荐函,并将推荐函与企业申报资料纸质件及时报送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相关详情可登录市科技局官网查询。